中国围棋协会
2021年10月13日
围协字〔2021〕38号
全国性围棋比赛参赛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围棋事业的改革发展,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全国围棋赛事的监督管理,规范围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中国围棋协会《围棋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围棋运动实际特制定全国性围棋比赛参赛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全国性围棋赛事指引是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举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单项围棋比赛、中国围棋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主办或参与指导的全国性围棋职业、群众比赛。
第二章 报 名
第三条 阅读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是组委会举办比赛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竞赛名称,主办、承办、协办单位、举办时间、地点,竞赛项目、参赛资格、竞赛办法、奖励办法、报名办法等,以及赛事组织方的特殊要求。竞赛规程一般会在本协会指定网站上提前公布,参赛者应认真阅读竞赛规程,积极作好参赛准备。
第四条参赛棋手(队)确认符合参赛资格后应按照竞赛规程中的报名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条报名后若因故不能参赛应立即向赛事主办单位进行说明。
第六条领队和教练
通过单位报名的围棋比赛需要报领队教练。领队的职责如下:
(一)作为参赛队的正式代表,是参赛队的责任人;
(二)监督竞赛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
(三)督促本队成员维护社会公德,加强公共意识,注 重围棋礼仪,遵守主办单位的各项规定;
(四)按时参加领队会,并将领队会的内容准确、详尽 的告知本队成员;
(五)若领队不在场,可以授权教练或队员行使领队的权利。比赛期间领队对参赛运动员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和言谈举止负主要责任,现场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参 赛
第七条参赛棋手(队)在赴赛区前应仔细阅读赛事组委会公布的补充通知或相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领取参赛证件、秩序册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参赛棋手(队)应于赛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未成年人参加的赛事活动,应由其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第九条 参赛棋手(队)应佩戴参赛证,提前抵达赛场参加比赛。
第十条比赛期间若遇到争议,应立即向裁判反映,需要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比赛结束后应按照裁判长的要求登录成绩,方可离场。未经裁判长同意,不得在赛场内复盘。
第十二条参赛棋手(队)应按照主办单位要求参加开闭幕式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章 比赛着装
第十三条参赛棋手(队)参加比赛,应当遵守主办单位的着装规定。主办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第二类着装规定执行。
(一)第一类着装规定
参赛棋手(队)上场比赛、出席开闭幕式、颁奖仪式及正式活动时穿着正装或统一、有参赛队标识的服装。
(二)第二类着装规定
1、参赛棋手(队)上场比赛时着装整洁、得体。
2、参赛棋手(队)出席开闭幕式、颁奖仪式及正式活动时,穿着正式服装。
第五章 赛场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进入赛场须衣冠整洁并且佩戴有效证件。
第十五条应注意对局礼仪,尊重对手,赛前鞠躬致意,比赛后整理棋具。
第十六条注重维护棋手的形象,自觉遵守公平竞赛和公
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七条比赛时不干扰对手,杜绝作弊行为,服从裁判
判决。
第十八条赛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与旁人交谈,不干扰赛场其他比赛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参加职业比赛不得将移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带入赛场;参加群众比赛按照具体比赛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非必要不离开赛场,确需暂时离开的,须向对手示意并获得裁判同意。
第二十一条赛场及赛场周边规定区域禁止吸烟。
第二十二条饮酒后不得进入赛场,不得在赛场饮用含
酒精的饮料。
第二十三条 参赛棋手出现发热或其他身体不适等症
状,应立即终止比赛,并退出赛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各省(区、市)围棋协会以及各行业围棋协会应当依据本指引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相应的围棋参赛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协会。内容和更新以本协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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