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围棋协会
2021年10月13日
围协字〔2021〕37号
全国性围棋比赛办赛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围棋事业的改革发展,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全国围棋赛事的监督管理,规范围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中国围棋协会《围棋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围棋运动实际特制定全国性围棋比赛办赛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指的全国性围棋赛事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举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单项围棋比赛、中国围棋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主办或参与指导的全国性围棋职业、群众比赛。
第二章 办赛主体及申办流程
第三条全国性围棋赛事的合作主办单位可为县级(含)以上地方政府、省级体育局或赞助单位;承办单位可为地方政府、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地方围棋协会、围棋俱乐部、培训学校或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支持单位可为地方政府、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围棋协会;协办单位可为地方围棋协会、围棋俱乐部、培训学校或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第四条申办全国性围棋比赛的单位应在开赛前3个月前向本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赛申请并加盖举办地所在省级围棋协会公章;
(二)提交保障赛事经费的相关文件或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三)提交赛事安全、疫情防控、舆情应对等工作方案或预案;
(四)办赛协议;
(五)竞赛规程。
第五条 全国性围棋赛事一经确定,须在本协会指定网站上公示办赛主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六条 赛事确定后,合作单位应与本协会正式签订办赛协议,出具同意办赛的复函,并在本协会指定网站上正式发布竞赛规程。
第三章 办赛要求
第七条举办赛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办方和承办方签订比赛协议或相关约定,按照赛前承诺完成各项组织工作;
(二)配备与赛事规模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三)根据参赛人数和比赛规格,配备能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场地、器材、物料和其他物资;
(四)筹备必要的办赛经费;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围棋比赛组织流程的基本要求:
(一)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对综合管理、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安保交通、宣传推广、市场开发等基本职能进行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
(二)公布竞赛规程,包括名称、组织机构、时间、地点、项目设置、参赛资格、竞赛办法、奖励办法、报名办法、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组委会应采取必要措施,积极组织报名,及时公布报名信息,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补充通知,包括报到、交通、安保、医疗等实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赛事组委会应确保在比赛期间为组委会工作人员、裁判员、志愿者提供人身保险,为参赛棋手提供购买保险的渠道;
(五)组委会应组建裁判员执裁团队,裁判员团队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执裁能力,重要岗位需对裁判员级别进行要求和限定。应在赛前进行裁判员工作会议,对竞赛细节进行培训和部署;
(六)赛前举行领队会或者技术会议,一般由裁判长对比赛的补充细则进行说明并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主持抽签;
(七)通过团体报名的赛事实行领队责任制,比赛期间领队对参赛运动员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和言谈举止负主要责任,参赛单位委派的现场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八)比赛进行中,组委会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比赛对阵、比赛排名和比赛成绩,确保信息畅通。
(九)比赛结束后,组委会应制作成绩册,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 场地及器材要求
第九条 根据现行中国围棋竞赛规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具体赛事规模规格,由比赛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提出赛事要求。
第十条围棋比赛场地的基本要求:
(一)围棋比赛通常采用室内比赛的形式,对参加比赛双方使用的比赛器材应根据室内布局做适当布置,以背景安静、比赛者感觉舒适为原则;
(二)场地应通风、保暖、遮阳、光照适度(以参赛运动员感受舒适为宜)、无噪声干扰。且保证足够的比赛对局及裁判人员工作区域的面积;
(三)场地的噪声应满足以下要求:昼间:≤50 dB;夜间:≤40 dB;
(四)比赛厅空间通常采用长方体形状设计,场馆内无反光物体;
(五)职业围棋赛事根据需要可设置研究区域,并保证研究室的棋盘、棋子、网络条件;
第十一条围棋比赛器材的基本要求:
(一)棋盘:标准的围棋盘略呈长方形。横线的等距离为2.25cm~2.35cm,纵线的等距离2.4cm~2.5cm,棋盘的外侧留有2cm边线为宜。棋盘的颜色应为鹅黄色,配黑色线条为宜。职业围棋赛事的棋盘厚度一般在2cm-5cm之间。群众性比赛从实际出发选择棋盘厚度。
(二)棋子:标准围棋子的直径2.2cm~2.3cm,厚度不超过1cm。同一次比赛所用棋子的大小、颜色一定要统一,不得有异样的棋子出现。棋子分黑白两色,形状为扁圆形体。棋子的数量应能保证顺利终局,以黑、白各180子为宜;
(三)计时钟:围棋比赛计时钟由两个钟面、两个按钮组成,能够一停一走或同时停止的专用棋类比赛钟。人工读秒推荐使用秒表。职业比赛计时钟应保证语音读秒,国际比赛计时钟应保证多语言语音读秒。
(四)比赛用桌:一般比赛用桌高度60-70cm,宽度60cm为宜。比赛也可以采用茶几配备沙发的形式。
第五章 服务保障条件
第十二条赛区所选择的赛场应该具备良好的食宿和交通条件,为运动队推荐和提供多样化的食宿选择,赛场所在和推荐的酒店提供优惠价格。职业围棋赛事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相关特点,为参赛者在比赛期间提供充分保障。
第十三条赛区应提供足够和符合条件的辅助工作人员,并保障出勤率。做好与赛场、酒店等的各项协调工作,为竞赛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四条安全保障
(一)赛事组委会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组织安保工作。
(二)组委会须制作赛事证件,对赛事各区域进行严格管理。
(三)赛事组委会须制定赛场周边安保方案。
第十五条医疗保障
组委会应联系赛场周边医院应急救助绿色通道,公布医疗救助联系人和电话;重要赛事在比赛现场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能在最短时间内在现场实施急救,并将危重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宣传推广
(一)组委会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比赛宣传工作。
(二)组委会应积极通过媒体对比赛进行宣传报道。
(三)组委会应做好媒体报道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十七条市场开发
(一)比赛允许招商的,组委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执行。各组委会应自觉接受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组委会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开闭幕式、颁奖仪式
(一)围棋比赛在赛前须举行开幕式。开幕式根据需要可以有嘉宾介绍、嘉宾致辞、抽签、棋手采访、开棋仪式等环节;
(二)围棋比赛在赛后须举行闭幕式或颁奖仪式。闭幕式或颁奖仪式上可以有嘉宾介绍、嘉宾致辞、颁奖活动、棋手感言、会旗交接等环节;
(三)参赛棋手和组委会人员需正装出席开闭幕式、颁奖仪式;
第六章 赛区评价和赛事信用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全国性围棋赛事的举办单位采取奖惩结合的赛后评价制度。
第二十条根据赛事活动组织的整体水平、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对全国性赛事活动进行等级评定。
第二十一条全国性围棋比赛的赛事评定,由本协会、裁判长、运动员代表等按照比例做出评定,综合各方做出最终评定结果。
第二十二条建立赛区信用管理体系,出现以下情况的办赛主体,将被记录在案。
(一)赛事确定后,资金无法到位,取消比赛的;
(二)未按照要求准备竞赛器材,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发生扰乱正常比赛秩序的事件;
(四)在参赛规模、参赛资格等方面,违反竞赛规程、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
(五)不能提供足够的符合条件的裁判员或工作人员的;
(六)不按照要求制作运动员证件、秩序册、背景板、赛场广告;
(七)寻求的赞助单位出现违法行为等影响围棋运动形象的;
(八)发生其他影响围棋运动形象或者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对于赛区的监管和规范参照《围棋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的条款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区、市)级围棋协会及各行业围棋协会应当依据本指南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相应的围棋办赛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指南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协会。内容和更新以本协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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