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促进哈尔滨市围棋事业的发展,特举办本比赛。比赛常年连续举行,原则上每1-4个月举办一届(一年为一个赛季,含3-12届比赛)。
第二章 资金来源
奖金出自报名费和赞助费。其他费用和设施来自赞助单位和合作单位。资金不足时由溶氏围棋俱乐部补足。
第三章 参赛资格及比赛方式
参赛者分为竞技棋手和学员棋手(详见《溶氏围棋赛报名简章及竞赛规则》)。两类棋手可混合编排比赛,但单独排队奖励。
竞技棋手报名有地域资格限制:市赛必须是哈市户籍或者在哈市常驻。省赛必须是黑龙江省户籍。
学员棋手无地域资格限制。
第四章 奖励
竞技棋手总奖金大于报名费总额,按《溶氏奖励办法》奖励。学员棋手的总奖金大于或等于报名费总额,采用抽奖的办法奖励。其中预赛前三名学员棋手能确保获奖。组委会可酌情对所有未获奖参赛者颁发纪念品或组织抽奖活动。
第五章 赛程和届次
如无特殊情况,本比赛常年连续举行,相邻两届无时间间隔,随时报名。如遇到资金,场地或流行传染病等问题,组委会可以酌情休赛或延期,等问题解决后复赛。
如遇节假日,组委会依据不防碍必要的休息和交际且避开重大活动及赛事的原则酌情决定。比赛具体日程详见《溶氏围棋赛赛制及赛程》。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本比赛全称:** 年度 溶氏体育竞赛 *** 杯 第 N 届 溶氏围棋赛。其中 *** 是赞助单位要求的名称。N是溶氏围棋赛届次的顺序数,该数字是从第一届开始连续变化的,其不随赞助单位的改变而改变。
溶氏围棋赛组委会有奖杯,奖牌的使用权,但其物权归哈尔滨市溶氏围棋俱乐部所有。
本赛入围选手及上届冠军须履行参加选秀会,挑战赛,闭幕式等与其有关的活动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则取消名次和一切奖励,且终身禁止参加溶氏体育竞赛(包括所有项目)。此外,冠军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无偿为冠名赞助商拍摄一期“不违法且无个人损害”的广告。
2.和主办者下一盘纪念对局。
第七章 名誉表彰
“本赛”冠军名誉获得“溶氏围棋赛优胜”奖杯(简称溶氏杯)。溶氏杯底座上铭刻历届冠军的姓名,夺冠的届次及参赛人数。
连续5次或总计8次获得冠军授予“围棋名人”称号。颁发奖杯,证书并在溶氏杯上铭刻其事迹。
第八章 比赛的停办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该比赛已停办。
1.主办方宣布停办。
2.上级部门勒令停办。(不包括暂停)
3.从最近闭幕的一届算起,休赛满90天。
停办比赛后,报名者尚未使用的报名费如数返还。
第九章 权限和监督
组委会由各参赛围棋俱乐部的代表及资深业余棋界棋友,学员家长组成。是比赛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比赛的组织工作,并全权处理比赛的一切事宜。
本章程解释权归溶氏围棋赛组委会。未尽事宜由组委会酌情决定。本章程如有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规定冲突的地方,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准。
主办单位:溶氏体育竞赛组织委员会
2014年 8月9日
附: 溶氏围棋赛报名简章及竞赛规则
1. 为了便于其他棋友称呼,所以网络棋赛的账号必须使用中文昵称,不能使用英文昵称,而且尽量不要使用数字。特别是不能使用偏旁部首,标点符号,冷僻字等。如果不得以使用数字和英文时,名字中必须包含有易于辨识和记忆的中文字段。如:小虎队2010 。2. 账号是比赛专用,平时不要用来对局。如违反此条,则组委会扣罚押金。但更严重的是,当涉及作弊诉讼时,违反此条的账号会被直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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